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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相关知识和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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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还应当向海关提交足以证明侵权事实明显存在的证据。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交的证据,应当能够证明以下事实:

  1. 请求海关扣留的货物即将进出口;

  2. 在货物上未经许可使用了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的商标标识、作品或者实施了其专利。

  应当提供担保。担保金相当于货物价值。

  知识产权权利人是否有权在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前向海关请求查看有关货物?

  知识产权权利人按照《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实施办法第14条的规定提出申请并且按照第15条的规定提供担保的,可以在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前向海关请求查看有关货物。

  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应当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并提供足以证明侵权事实明显存在的证据。

  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符合《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并依照本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担保的,海关应当扣留侵权嫌疑货物,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并将海关扣留凭单送达收货人或者发货人。

  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扣留

  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应当将货物的名称、数量、价值、收发货人名称、申报进出口日期、海关扣留日期等情况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

  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根据《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或者财产保全的措施。自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海关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有关裁定的书面通知的,海关应当予以协助;未收到通知的

  收发货人认为其进出口货物未侵犯有关知识产权的,应当自海关扣留货物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海关提出书面说明并随附必要的证据。收发货人请求海关放行涉嫌侵犯专利权的货物的,还应当向海关提交放行货物的书面申请和相当于货物价值的担保金。

  知识产权权利人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海关应当退还担保金。

  海关发现进出口货物有侵犯备案知识产权嫌疑并通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应当放行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

  (一)海关依照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扣留侵权嫌疑货物,自扣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的;

  (二)海关依照本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扣留侵权嫌疑货物,自扣留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并且经调查不能认定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侵犯知识产权的;

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应当将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书面通知及扣留凭单送达收发货人。 经海关同意,收发货人可以查看有关货物。

  收发货人认为其进出口货物未侵犯有关知识产权的,应当在海关对侵权嫌疑货物进行调查期间向海关提出书面说明并随附必要的证据。请求海关放行涉嫌侵犯专利权的货物的,还应当自海关扣留货物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向海关提交放行货物的书面申请和相当于货物价值的担保金。

  收发货人请求海关放行涉嫌侵犯专利权的货物,符合前款规定的,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处理。但是,海关在调查期间认定货

  自扣留侵权嫌疑货物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海关应当将下列调查结果之一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

  (一) 认定货物侵犯有关知识产权;

  (二) 认为收发货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货物未侵犯有关知识产权;

  (三) 不能认定货物是否侵犯有关知识产权。

  海关作出没收侵权货物决定的,应当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哪些情况?<

  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应当提交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并提供足以证明侵权事实明显存在的证据。

  申请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注册地或者国籍等;

  (二)知识产权的名称、内容及其相关信息;

  (三)侵权嫌疑货物收货人和发货人的名称;

  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就其申请备案的每一项知识产权单独提交一份申请书。知识产权权利人将其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注册并延伸至我国的国际注册商标申请备案的,应当就其申请的每一类商品单独提交一份申请书。上述规定可以被归纳为“一项权利,一份申请”。

  所谓“一项知识产权”,指:(1)一个商标注册证;(2)一个专利证书;(3)一件作品

  1. 知识产权在备案有效期届满前不再受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

  2. 备案的知识产权发生转让的。

  对属于第1情形的,海关总署可以主动或者根据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注销有关知识产权的备案。

  知识产权权利人在备案有效期内放弃备案的,可以向海关总署申请注销备案。

  海关总署注销备案,应当书面通知有关知识产权权

  知识产权发生转让后,原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海关总署办理备案注销手续。海关总署审核注销原备案后,新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海关总署申请新备案。

  申请注销海关备案,申请人应当登录保护系统申请注销,并上传注销申请书、填写注销原因。

  何种备案知识产权的情况发生改变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自发生改变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海关总

  权利人的情况发生改变后,应当在发生变更后的30个工作日内进行修改。权利人名称、注册地址发生变化后,应当在办理完成工商注册变更相关手续和相关权利证书变更成功后,于30个工作日内向向海关总署申请办理。

  相关证明文件主要包括:官方登记机构核准的变更材料,比如工商局核准公司名称变更证明、注册地址变更证明等以及其他可以证明变更事宜的由官方出具的材料。

备案失效后,不能申请续展,保护系统也不允许权利人提出续展申请。权利人必须重新提起新备案申请,缴纳备案费,并重新向海关总署提交全部的申请文件。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资海关总署核准备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0年。知识产权的有效期在海关总署核准备案后不足10年的,备案的有效期以知识产权的有效期为准;超过10年的,备案有效期最长为10年。

  在知识产权有效的前提下,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在备案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海关总署提出续展备案申请并随附有关文件。续展备案的有效期自上一届备案有效期满次日起算,有效期为10年

  当发现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知识产权备案未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或者文件,海关总署可以撤销其备案并应当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

  海关总署撤销备案的,知识产权权利人自知识产权备案被撤销之日起1年内就被撤销备案的知识产权再次申请备案的,海关总署可以不予受理。

  详见:

  申请商标权海关保护备案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申请专利权海关保护备案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申请著作权海关保护备案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海关总署对备案申请的审核的时间是多长?

  海关总署自收到电子申请文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备案的,同时

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应当直接或者委托境内代理人向海关总署提出申请,各口岸海关不受理或者向海关总署转交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
只有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作为申请人向海关申请知识产权备案。这里“知识产权权利人”指我国《商标法》、《专利法》和《著作权法》中规定的商标注册人、专利权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 使用知识产权的被许可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申请知识产权备案,但是可以接受商标注册人、专利权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的委托,以其代理人的身份并以权利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非中国大陆地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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