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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扣留侵权嫌疑货物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海关应当将何种调查结果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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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发货人认为其进出口货物未侵犯有关知识产权的,应当怎么办?
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后,收发货人可否查看有关货物?
何种情况下,海关应当放行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
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后, 应当将何种情况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
什么条件下,海关应当扣留侵权嫌疑货物?
知识产权没有备案,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是否应当提供担保?数额是多少?
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 应当提交的证据应当能够证明何种事实?
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 应当提交的申请书包含哪些内容?
将名下的多项知识产权进行海关备案,应提交几份申请?
何种情形下,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自备案的知识产权发生改变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海关总署提出注销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申请?
受让知识产权已在总署备案,是否需要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权利人情况发生改变后,是否必须向海关办理手续?
备案失效后,可以续展吗?如果不能续展,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