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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知识和常见问题

商标知识和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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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9-09-30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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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商标知识和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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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商品商标?

  商品商标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采用的, 区别商品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的标志。

  什么是服务商标?

  服务商标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 区别服务来源的,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的标志。

  商标的本质作用是什么?

  商标的本质作用是区别商品的来源或服务的提供者。

  在中国的商标权有哪些特征?

  一、专有性。一个商标只能归注册人所享有,其他任何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不得在与核定商品相同或类似范围内使用与该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否则构成商标侵权。

  二、地域性。经中国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 其所有人的专用权被限定在中国领域内。

  三、时效性。在中国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有效期满后,商标权人如果希望继续使用并得到保护,须在到期前一年内办理有关续展手续并缴费。期满后半年内续展的,需要附加延迟官费。商标续展的次数不限。

  什么标志是可以注册的?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8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9

  为什么要注册商标?

  1. 商标注册证是商标所有权和有效期的证据。

  2. 商标具有区别商品或服务出处的作用,引导消费者认牌购物或消费。

  3. 注册商标有助于促进生产者或经营者不断提高或稳定产品或服务的质量。

  4. 注册商标有利于市场竞争和广告宣传,是企业信誉和质量的象征。

  5. 注册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财产,信誉的载体,为企业带来经济效益, 比如通过许可可以收取许可费。

  6. 在先商标注册可以防止他人注册相同或近似商标。

  7. 商标注册人对商标具有专用权,对擅用商标者可提出侵权诉讼, 或对后来的冲突商标提出撤销。

  什么是商标查询?申请前有必要查询吗?

  商标查询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提出注册申请前,向商标注册主管机关查证其欲申请的商标是否在相同或近似商品上与已注册的或在先申请的商标相同或近似。商标查询不是商标注册的必经程序,但为了减少与在先权利商标冲突招致驳回而带来费用损失和申请时间拖延的可能性, 很有必要进行申请前的查询。但如果申请人认为其欲申请的商标独创性强、与在先权利商标冲突的可能性小, 也可以不经查询直接提出注册申请。

  详见“商标查询”部分。

  商品和服务是如何进行分类的?

  中国基于《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第十版制定《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 共45个类别,1-34类为商品类别,35-45类为服务类别。《区分表》中还加入了一些有中国特色的商品。一般说来,一个商品在商品分类表中有正规名称时,应使用分类表中的规范名称。

  商标注册申请是否要按每个类别分别提出?

  可以选择单类一申请或多类一申请。

  商标注册申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详见商标注册申请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什么是驰名商标?

  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

  国家工商行政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人民法院有权进行驰名商标的认定。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哪些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商标注册包括哪些程序?

  商标注册程序包括:商标注册的申请、审查(形式、实质)、审定并公告、注册并公告四大程序。形式审查是指对申请文件和指定商品和服务的补正, 实质审查是指对商标的注册性和是否与在先权利相冲突的审查。

  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是以申请在先为原则吗?

  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注册需要多长时间?

  商标申请经法定的必经程序进行顺利的情况下,一般约需15个月。但若该商标申请在审查程序中出现商标局核发补正通知、审查意见的情况,或者出现商标申请被初步审定公告后遭他人异议或商标申请被驳回后申请复审等情况,商标申请最终获准注册则需要更长一些时间。

  在中国可否提出系列商标的申请?

  不可以。

  什么是驳回申请?

  申请注册的商标,凡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或者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由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

  什么是《商标公告》?

  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后,认为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称为《初审公告》,也是作为对商标申请人的通知。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不等于核准注册, 只有在三个月公告期内无人提出提议或者提议裁定不成立的情况下,由商标局刊登注册公告后,该商标才被核准注册。

  什么是异议程序?谁可以提出异议?异议期有多长?

  异议程序主要是征询社会对初步审定商标的意见,实行商标审查工作的社会监督,其目的在于公正、公开进行商标确权工作,有助于及时纠正商标审查工作中的偏差。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商标局做出准予注册决定的,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异议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申请异议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详见商标异议申请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什么是驳回复审?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商标局对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予以驳回的,申请人可以将该申请中初步审定的部分申请分割成另一件申请,分割后的申请保留原申请的申请日期。需要分割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商标注册申请部分驳回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局提出分割申请。商标局收到分割申请后,应当将原申请分割为两件,对分割出来的初步审定申请生成新的申请号,并予以公告。

  详见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申请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什么是异议复审?

  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详见商标异议复审申请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第四章 注册商标的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是多少年?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之日起计算。

  商标注册后必须使用吗?不使用会导致什么后果?

  商标的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什么时候应该提出续展申请?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续展注册申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详见商标续展注册申请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什么是转让?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申请也可以转让。

  转让必须包括商誉吗?

  可以包括也可以不包括。

  办理申请转让/注册商标转让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详见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什么是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备案材料应当说明注册商标使用许可人、被许可人、许可期限、许可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范围等事项。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详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什么情况下可以撤销注册商标?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什么情况下可以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商标局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有哪些?

  <商标法>第五十二条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实施条例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所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1)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2)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什么是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体系?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体系是指根据 1891年4月14日于西班牙首都马德里签定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Madrid Agreement Concerning the International Registration of Marks, 中文简称 “马德里协定”)或根据1989 年6月27日在马德里通过的《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Protocol Relating to the Madrid Agreement Concerning the International Registration of Marks, 中文简称“马德里议定书”)及其共同实施细则建立的马德里联盟成员间的商标注册体系。截止2014年4月15日止,马德里联盟共有92个成员国或政府间组织(或统称为缔约方), 由马德里协定(55个)和马德里议定书(91个)的缔约方组成。我国1989年10月4日加入马德里协定,1995年12月1日加入马德里议定书。

  什么是国际注册的领土延伸?

  领土延伸指国际注册的商标申请人或所有人向马德里体系缔约方所提出的商标权保护的专门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只有进行领土延伸,才可能在指定的马德里体系缔约方内得到保护。

  领土延伸可分二种。一是在一项国际注册新申请时由申请人同时指出,也就是在填写申请表时,指定要求保护的国家;二是在国际注册后,注册人又希望得到另外一些成员国的保护,这时注册人可再次向商标局提出领土延伸申请(此种情况称为后期指定)。无论通过哪种领土延伸得到的保护,它的效力都与在该国直接办理商标申请的效力完全一样。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如何选择指定缔约方?

  如果基础商标仅取得国内受理通知书,尚未注册成功,则除阿尔及利亚不可以指定,其他缔约方均可以指定;如果已获得国内注册证,则所有缔约方均可指定。具体根据申请人的需要进行选择。

  什么是国际注册证?国际注册证是否代表马德里申请已注册成功?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对符合要求的马德里申请在国际注册簿上进行登记,同时向申请人颁发《国际注册证》并通知各指定缔约方的商标主管机关。

  《国际注册证》的内容包括该马德里申请的所有信息,如国际注册日、国际注册到期日期、注册人信息、商标、指定商品/服务、以及依据协定或议定书所指定的缔约方等。

  《国际注册证》表示该马德里申请已在国际注册簿上登记,并不代表在各指定缔约方已注册成功。各指定缔约方的商标主管机关在收到国际局通知之后,将会依据本国商标法律规定进行审查,核准注册或驳回申请都会在驳回期限内向国际局发相应通知,由国际局登记后转发申请人。

  如何计算驳回期限?

  驳回期限从国际局通知日期(Date of notification)开始计算。原属局为纯议定书缔约方指定中国的领土延伸申请,驳回期限为通知日期起18个月;原属局为纯协定缔约方和同属协定和议定书缔约方指定中国的领土延伸申请,驳回期限为通知日期起12个月。

  通知日期在ROMARIN中显示为Date of recording (date of notification from which the time limit to notify the refusal starts)。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有效期多长?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从国际注册日开始计算。

  领土延伸至中国的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如何计算异议期?

  领土延伸至中国的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的异议期为国际公告之日次月1日起3个月。

  马德里协定的特点是什么?

  l 只能以原属国注册为依据提出国际注册申请并可领土延伸指定体系内除原属国之外的所有缔约方;

  l 用一种语言(法语)向一个机构(国际局)提出注册申请和缴纳费用;

  l “中心打击”:某一商标自国际注册之日起5年期满前,若该商标在原属国因某种原因被撤销,其国际注册也要被撤销;.

  领土延伸后,被指定缔约方商标主管机关有权驳回的期限为12个月,若无驳回,在该被指定缔约方获得注册保护。

  马德里协定议定书的特点是什么?

  对马德里协定的修改, 逐渐吸引一些发达国家的加入。除保留了马德里协定的主要特点外,还具有以下优点:

  l 不但以商标在原属国的注册为依据,还可以以在原属国的申请为依据提出国际注册申请;

  l “中心打击“之修改——在该商标被撤销之日起3个月内,可以将该商标转换为有关缔约方的注册申请,并保留原国际注册日为该商标转换为该缔约方申请的申请日;

  l 领土延伸后,有权驳回的期限延长至18个月;

  l 增加英语为工作语言;

  l 除<巴黎公约>成员国外,政府间组织也可以加入(如欧盟);

  l 商标的附加注册费和补充注册费外,允许各缔约方收取“单独规费”。

  与逐一申请途径比较,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优点是什么?

  l 总体上手续相对简便, 费用相对节省

  申请人或其代理人通过马德里联盟某缔约方的商标主管机关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国际局申请办理一份国际注册申请,使用一种语言(英语或法语),可在一份申请书上指定一个或多个缔约方的领土延伸保护, 并可有条件地指定一个或多个类别上的商品或服务,向一个机构(国际局)缴纳以瑞士法郎计算的统一规费,或根据马德里议定书针对个别缔约方再缴纳单独规费, 从而在提出申请阶段避免了若采用逐一国家申请方式向每一个指定保护的国家所应支付的较高额的官费和当地代理机构的律师费。

  l 大多数情况下申请人在领土延伸的国家更早获得商标权的保护

  申请人从向某缔约方的商标主管机关提交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之日起,如果手续齐备并按规定缴纳费用,一般三、四个月即可取得国际注册的注册证。根据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的规定,该商标申请自国际局登记此项国际注册之日起十二个月(协定)或十八个月(议定书)内,申请人指定保护的缔约方的商标主管机关有权驳回这一领土延伸申请, 若期限内无驳回,该商标在指定保护的缔约方自动得到保护。而对很多缔约方, 若通过逐一申请途径, 从申请到获准注册的时间超过以上期限。

  还大大简化了对商标的后期管理,使变更、续展等事项可以统一进行。

  与逐一申请途径比较,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局限性是什么?

  l 必须依据原属国的商标注册或申请。如果没有, 则不能申请国际注册。

  l 国际注册申请中指定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不能超出原属国商标注册或申请中指定的商品或服务的范围。 因此, 如果要指定超出的项目, 需要在原属国提出一个指定范围更宽的新申请并据此申请国际注册并领土延伸至指定缔约方, 或者走逐一申请途径。

  l 万一因条件所限以原属国的商标申请为基础的国际注册申请不能及时递交到国际局,而致使国际局收到申请的日期在原属国申请日的六个月以后,要求的优先权会丧失。

  l “中心打击”的可能性. 通过商标马德里国际注册程序注册的商标,如果在注册之日起5年之内,原属国的基础注册或申请全部或部分被驳回、撤回、注销、撤销、放弃或宣布无效,那么,其结果延及所有指定缔约方,即该商标不得再要求国际注册给予的保护,而不管该商标的国际注册是否已经被转让,这项规定被称为“中心打击”。 在马德里议定书下,如果发生“中心打击”的问题,可以自该商标在原属国被撤销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所指定的马德里议定书各缔约方商标主管机关提交一份申请,申请该商标的国际注册指定转换为在该缔约方的国家申请,当然转换会导致相应的费用和时间的推延。

  l 被指定缔约方商标主管机关通常不会颁发注册证。

  因此,对于向国外申请商标注册应该采用那种途径才能最大限度地符合申请人的利益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 如申请人商业利益现在延及和将来扩展范围, 申请的费用, 所需的时间(①申请到注册的过程②及时性), 商品或服务的范围, 商标的使用与维持,等等。 我公司擅长基于以上多种因素全面分析并提出对涉外申请的最优化策略建议。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新申请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见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程序、要求

  如何进行逐一国家或地区或政府间组织单独注册申请?

  详见“逐一国家或地区或政府间组织单独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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