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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务案例研究--现有技术结合启示的考察

专利实务案例研究--现有技术结合启示的考察

  • 分类:新闻中心
  • 作者:孙占华
  • 来源:北翔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1-11-02 10:25
  • 访问量:

【概要描述】

专利实务案例研究--现有技术结合启示的考察

【概要描述】

  • 分类:新闻中心
  • 作者:孙占华
  • 来源:北翔知识产权
  • 发布时间:2021-11-02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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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发明专利创造性的审查过程中,通常采用《专利审查指南》中规定的“三步法”来判定发明的技术方案相对于现有技术是否显而易见。运用“三步法”的重点和难点通常在于“结合启示”的判断,即,现有技术中是否给出了将发明相对于最接近现有技术的区别特征应用到该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其存在的技术问题的启示。

    案情简介

  白内障是全球范围最常见的致盲疾病。据世界卫生组织报告,全球有35%的盲症、25%的中重度视力损伤等来自未及时治疗的白内障。国际防盲协会(IAPB)估计2020年中国患白内障人群(45-89岁)约达到1.32亿人。目前唯一确定有效的治疗手段为人工晶体植入手术疗法。某专利申请涉及一种改进型的人工晶状体,这种人工晶状体可以容易地放置于囊袋中并稳定地固定就位,同时相比于现有技术不存在撕裂囊袋的风险。

  该申请经复审程序而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最终驳回。申请人就此起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法院做出一审《行政判决书》(下称“判决”)撤销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复审决定书》。

  本案的主要争议点之一是权利要求1相对于对比文件1是否具备创造性。

  权利要求1的内容如下:

  1. 一种用于放置于囊袋中的眼内晶状体结构… 所述眼内晶状体结构包括:

  -光学结构,其包含周边(perimeter);

  -至少两个后部支撑物,…

  -至少两个前部支撑物,…

  其中,所述后部支撑物和所述前部支撑物在周围方向或方位角方向上相对于彼此移位。

  该申请的附图4和5图示了本发明的具体结构。

  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复审决定书》认为,权利要求1与现有技术对比文件1的人工晶状体的区别在于权利要求1采用彼此移位的前后部支撑物而对比文件1采用凹槽结构,而对比文件1的“背景技术”部分描述了一种现有的眼内晶状体,其教导了彼此移位的前后部支撑物,其中襻部件的弯曲线环16相当于后部支撑物,条形凸出线材相当于前部支撑物。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从对比文件1中获得技术启示,相应采用相同或相应的技术手段。

  判决要点

  判决确认,从对比文件1的图2和3可以看出,弯曲线环16弯折出类凹槽结构,本身即起到夹持固定作用而相当于本申请的后部支撑物,条形凸出线材与虹膜未接触,也不相当于前部支撑物。判决还确认,根据对比文件1本身记载的内容,其采用的凹槽结构优于背景技术部分中采用弯曲线环和条形凸出线材的结构。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基于对比文件1的教导,不会想到采用已被摒弃的不利结构,使用图2和3中所示的襻部件替换图7所示的凹槽结构。

  实务启示

  1. 当对权利要求的内容或表述的解释存在争议时,应当首先依赖内部证据,即基于说明书和附图的内容对权利要求进行解释。本案中,《复审决定书》中将两个相连的后部支撑物形成的环认定为一个单独的后部支撑物,从而认为前部支撑物位于后部支撑物内。但是根据说明书的记载,这个环实际上是两个后部支撑物,此时从前后部支撑物的位置关系来看,前后部支撑物依然彼此移位。

  2. 判断现有技术是否存在启示,要准确、完整地理解现有技术对比文件的公开内容。本案中,《复审决定书》中对对比文件1的“背景技术”部分介绍的人工晶状体的结构认定存在错误。而且,根据对比文件1自身的认定,其“背景技术”部分所述的人工晶状体实际上被认为是落后的结构。因此,本领域技术人员在阅读过对比文件1后,不会想到去采用已被对比文件1视为落后的结构。

 

对比文件1图2、图3和图7

本申请图4和图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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