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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指南 —
一、什么是专利? 它是国家按专利法授予申请人在一定时间内对其发明创造成果所享有的独占、使用和处分的权利。 |
二、为什么要要申请专利? 申请人保护自己的发明成果, 防止科研成果流失; 申请人通过申请专利的方式占据新技术及其产品的市场空间, 获得相应的经济效益(如通过生产销售专利产品、转让专利技术、专利入股等方式获利); 有利于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
三、专利的特性有哪些? 1.独占性 –亦称垄断性或专有性。专利权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发明人或申请人的申请,认为其发明成果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而授予申请人或其合法受让人的一种专有权。它为专属权利人所有,专利权人对其权利的客体(即发明创造)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没有专利权人的许可,任何人不得侵犯。 2.时间性 –指专利权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也就是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我国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 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3.地域性 –对专利权的空间限制。它是指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所授予和保护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或地区的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和地区不发生法律效力,其专利权是不被确认与保护的。如果专利权人希望在其他国家享有专利权,那么,必须依照其他国家的法律另行提出专利申请。 |
四、在中国可提起哪几种专利申请?. 申请人可以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的专利申请有三种: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1.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大类型。产品发明包括所有由人创造出来的物品,方法发明包括 所有利用自然规律通过发明创造产生的方法。方法发明又可以分成制造方法和操作使用方法两种类型。另外,专利法保护的发明也可以是对现有产品或方法的改进。 2.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与发明的不同之处在于:第一,实用新型只限于具有一定形状的产 品,不能是一种方法,也不能是没有固定形状的产品;第二,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实用性较强。 3.外观设计, 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
五、对于发明和实用新型, 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是什么?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
六、对于外观设计, 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是什么?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
七、办理发明专利申请应当提交哪些申请文件? 申请发明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必要时应当有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各一式两份。 涉及氨基酸或者核苷酸序列的发明专利申请,说明书中应包括该序列表,并把该序列表作为说明书的一个单独部分提交,同时还应提交符合国家知识产权局规定的记载有该序列表的光盘或软盘。 |
八、办理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提交哪些申请文件? 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及其附图,各一式两份。 |
九、办理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提交哪些申请文件?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文件应当包括: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各一式两份。要求保护色彩的,还应当提交彩色和黑白图片或者照片各一份。提交图片的,两份均应为图片,提交照片的,两份均应为照片,不得将图片或照片混用。如对图片或照片需要说明的,应当提交外观设计简要说明,一式两份 |
十、什么是专利申请内容的单一性要求? 一件发明或者实用型新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的一项外观设计。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 |
十一、不丧失新颖性的例外情形有哪些?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
十二、中国专利法规定哪些领域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中国专利法在第五条中明确规定,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中国专利法在第二十五条中规定了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
十三、在国外申请过专利, 欲向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是否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
十四、在中国申请有专利,向国外申请专利是否可以要求优先权? 可以。中国已加入《巴黎公约》,所有《巴黎公约》成员国有要求优先权的权利;在中国首次提交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可以在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向国外提出新申请,并要求优先权;而外观设计应自首次申请日起6个月内向国外提交新申请, 并要求优先权。 |
十五、什么是国内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外观设计不能要求本国优先权。 |
十六、何时提交优先权文件? 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
十七、专利审批程序包括哪几个阶段? 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五个阶段。 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早期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三个阶段。 |
十八、申请人是否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根据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
十九、发明专利申请提出后何时予以公布? 可否请求早期公布? 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
二十、对发明专利申请提出实质审查的期限是什么?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
二十一、什么是专利审批程序中的中止程序? 中止程序是为配合人民法院和专利管理机关审理和处理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属纠纷,维护合法权利人的正当权益,而设立的在专利审批过程中暂时停止办理某些手续、暂时停止作出某些决定或暂时停止进行某些程序的程序。因此,就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属纠纷向专利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处理或起诉后,当事人应及时请求办理中止程序。当事人要以书面形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中止请求,并附具专利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受理通知书副本。 |
二十二、何时应该撤销中止程序? 一旦纠纷得到解决,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返还给合法权利人后,就应及时撤销中止程序。当事人要在专利管理机关作出处理决定或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将处理决定书或判决书抄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在收到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书或判决书后,对不涉及权利人变动的,立即恢复审批程序;对涉及权利人变动的(含增加或减少),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在当事人办理了变更手续后,恢复专利审批程序。当事人办理变更手续的期限为自决定书或判决书生效日起3个月内,逾期未办理的,将视为当事人自动放弃权利,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相应决定。 |
二十三、专利申请被驳回后申请人可否提复审请求,向什么机关请求复审? 在审查程序中,申请人应审查员要求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或补正以后,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申请仍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会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请求复审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一式两份,在其中说明复审的理由,复审理由应当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驳回决定中提出的事项请求进行申诉,否则不予受理。为了支持复审理由或者消除申请文件中的缺陷,申请人在请求复审时,可以附具有关证明文件或资料,也可以对驳回决定中涉及的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复审请求应当由全体申请人共同提出。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二十四、什么是专利权登记手续?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发出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申请人接到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以后,应当在2个月之内按照通知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规定的费用。在期限内办理了登记手续并缴纳了规定费用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在专利登记簿上记录,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规定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
二十五、办理登记手续应缴纳哪些费用? 按规定缴纳专利登记费(包括公告印刷费用)和授权当年的年费、印花税及发明专利申请的维持费。授权当年的年费数额,就是授权所在年度的年费。 |
二十六、被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以后如何恢复? 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将被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如果申请人耽误期限是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请求恢复权利。恢复权利的请求应当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同时应当补办登记手续(缴纳专利登记费和授权当年的年费,发明专利申请需要缴纳维持费的,还应缴纳维持费)和缴纳规定的恢复权利请求费。 请求权利恢复必须遵守下列原则: |
二十七、专利权人何时缴纳年费? 专利申请授予专利权后,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缴纳专利登记费、印花税和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申请,已经缴纳了当年申请维持费的,可以不再缴纳当年的年费。以后的年费应当在前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内预缴,即应在每年申请日的相应日以前一个月内预缴下一年度年费。 |
二十八、专利权的终止的原因是什么? (1)专利权期限届满终止:发明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20年,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 (2)申请人未缴费终止: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发出缴费通知书,通知申请人缴纳年费及滞纳金后,申请人仍未缴纳或缴足年费及滞纳金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 |
二十九、谁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 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
三十、如何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 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按规定缴纳费用,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书一式两份,填明请求宣告无效的专利名称、专利号并写明依据的事实和理由,附上必要的证据。对专利的无效请求所作出的决定任何一方如有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决定发生法律效力以后予以登记和公告。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详见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所需文件 |
三十一、涉及专利的纠纷有哪几种? (1) 关于是否应当授予发明创造专利权的纠纷。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进行初步审查或实质审查时,认为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即作出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
三十二、什么是专利侵权?解决专利侵权纠纷的途径有哪些?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
三十三、中国法院受理哪些专利纠纷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人民法院受理下列专利纠纷案件: 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三十四、专利自申请日起多久能授权? 发明专利申请一般自申请日起三至五年可获得授权,因其需要经过实质审查程序,专利授权后的专利权稳定性较高; |
三十五、为什么要向国外提交专利申请? 专利权具有地域性特点, 即一个国家或地区依照其本国或地区专利法授予的专利权, 仅在该国或地区法律管辖的范围内有效, 对其它国家没有约束力, 外国对其专利权不承担保护的义务。 因此某项发明创造只有在其它国家或地区获得专利授权才能享有该国家或地区的专利保护。一般而言,是否向国外申请专利是以自己的市场需求为导向的。 |
三十六、向国外提交专利新申请有哪些途径? 一般有两个途径: 2. PCT国际申请途径 |
三十七、中国申请人通过PCT国际申请途径申请国外专利一般应提供哪些文件和资料? 1、请求书,请求书中必须写明以下内容: i) 请求书中必须写明是作为国际申请提出的。只要申请人使用国际局统一制定的请求书,该表上会有这样一段话,“下列签字人请求按照专利合作条约的规定处理本国际申请” ,那么该项要求就得到满足。 ii) 必须写明申请人和发明人的姓名或名称。 iii) 要求优先权的,还必须提供优先权信息,包括申请日、申请号和申请国家。 3、权利要求书。 4、附图。如有必要,应提交附图。注意:后补交的附图会导致国际申请日的改变,也可能导致后补交的附图不予考虑。 5、摘要。 6、申请人签署的专利代理委托书。一件申请提交一份委托书。 7、序列表的电子副本,若涉及序列表。 |
三十八、中国申请人通过巴黎公约或对等原则向国外申请专利一般应提供哪些文件和资料? 1、申请国外专利指示信,包括以下信息: a 申请人姓名(名称)及地址(中英文); b 发明人姓名及地址(中英文); c 拟申请专利的种类(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d 拟提出申请的国家或地区; e 是否要求优先权; 若要求优先权,原申请日、号、申请专利种类; f 是否在申请同时提出实质审查请求; g 曾在国外申请专利的情况; h 委托人的联系电话、地址等。 2、原中国专利申请的请求书、受理通知书、原专利申请文件(包括说明书、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的复印件。 3、现有技术资料(申请人所知的与发明密切相关的专利文献、科技文献、外国专利局的检索报告或审查结果等)。 4、拟提出申请的国家或地区的代理人委托书,书式由我公司提供。 5、拟提出申请的国家或地区的特别要求,比如有些国家需要申请人在专利申请表上签名,其书式由我公司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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