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ACTICE AREAS
业务范围 —
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复同意建设中国(杭州)、中国(宁德)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发布时间:
2020-10-30 14:43
来源:
北翔知识产权
10月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意建设中国(杭州)、中国(宁德)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杭州保护中心”、“宁德保护中心),全国在建和已运行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总数量达到40家。
杭州保护中心面向高端装备产业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服务,是继浙江、宁波保护中心后,浙江省建设的第3家保护中心,将通过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优化营商环境 ,服务杭州市“新制造业计划”,推进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高质量发展。宁德中心面向新能源产业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服务,是继泉州保护中心后,福建省建设的第2家保护中心,将通过提高知识产权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产业竞争力,进一步巩固宁德市锂电新能源产业全球最大集聚区的优势地位。
以下转载官方批复原文。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同意建设中国(杭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批复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推荐设立中国(杭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请示》(浙知〔2020〕1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建设中国(杭州)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面向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
请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6〕92 号)要求,加快启动保护中心筹建工作,加强基础条件建设,确保人员、专项经费、办公场地、办公设备到位,并开展针对性业务培训;结合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实际,建立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和程序。
考虑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筹建期限可延长2个月。请收到批复后10个月内完成上述工作,经验收通过后投入运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0年10月26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同意建设中国(宁德)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批复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关于推荐设立中国(宁德)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请示》(闽知发〔2020〕1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建设中国(宁德)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面向新能源产业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
请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6〕92号)要求,加快启动保护中心筹建工作,加强基础条件建设,确保人员、专项经费、办公场地、办公设备到位,并开展针对性业务培训;结合新能源产业发展实际,建立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各项工作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和程序。
考虑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筹建期限可延长2个月。请收到批复后10个月内完成上述工作,经验收通过后投入运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0年10月26日
(联系人及电话:知识产权保护司 赵特技 010—62086274)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