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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知识和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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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请求书,请求书中必须写明以下内容:

  i) 请求书中必须写明是作为国际申请提出的。只要申请人使用国际局统一制定的请求书,该表上会有这样一段话,“下列签字人请求按照专利合作条约的规定处理本国际申请” ,那么该项要求就得到满足。

  ii) 必须写明申请人和发明人的姓名或名称。

  iii) 要求优先权的

  1、申请国外专利指示信,包括以下信息:

  a 申请人姓名(名称)及地址(中英文);

  b 发明人姓名及地址(中英文);

  c 拟申请专利的种类(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d 拟提出申请的国家或地区;

  e 是否要求优先权; 若要求优先权,原申请日、号、申请专利种类;

  一般有两个途径:

  1. 传统的巴黎公约途径;

  2. PCT国际申请途径

  详见“申请国外专利”部分

专利权具有地域性特点, 即一个国家或地区依照其本国或地区专利法授予的专利权, 仅在该国或地区法律管辖的范围内有效, 对其它国家没有约束力, 外国对其专利权不承担保护的义务。 因此某项发明创造只有在其它国家或地区获得专利授权才能享有该国家或地区的专利保护。一般而言,是否向国外申请专利是以自己的市场需求为导向的。

  发明专利申请一般自申请日起三至五年可获得授权,因其需要经过实质审查程序,专利授权后的专利权稳定性较高;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无需经过实质审查程序, 实用新型一般自申请日起6个月~15个月可获得授权, 外观设计一般在申请日起6个月左右即可授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下列专利纠纷案件:

  1、专利申请权纠纷案件;

  2、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

  3、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4、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

  5、假冒他人专利纠纷案件;

  6、发明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1) 关于是否应当授予发明创造专利权的纠纷。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进行初步审查或实质审查时,认为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即作出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2) 关于撤销或维持专利权的纠纷。

  (3) 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纠纷。

  (4) 关于实施强制许

  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按规定缴纳费用,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书一式两份,填明请求宣告无效的专利名称、专利号并写明依据的事实和理由,附上必要的证据。对专利的无效请求所作出的决定任何一方如有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决定发生法律效力以后予以登记和公告。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详见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所需文

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1)专利权期限届满终止:发明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20年,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

  

(2)申请人未缴费终止: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发出缴费通知书,通知申请人缴纳年费及滞纳金后,申请人仍未缴纳或缴足年费及滞纳金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

专利申请授予专利权后,申请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应当缴纳专利登记费、印花税和授予专利权当年的年费。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申请,已经缴纳了当年申请维持费的,可以不再缴纳当年的年费。以后的年费应当在前一年度期满前一个月内预缴,即应在每年申请日的相应日以前一个月内预缴下一年度年费。

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将被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如果申请人耽误期限是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请求恢复权利。恢复权利的请求应当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同时应当补办登记手续(缴纳专利登记费和授权当年的年费,发明专利申请需要缴纳维持费的,还应缴纳维持费)和缴纳规定的恢复权利请求费。

  

请求权利恢复必须遵守下列原则:

按规定缴纳专利登记费(包括公告印刷费用)和授权当年的年费、印花税及发明专利申请的维持费。授权当年的年费数额,就是授权所在年度的年费。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未发现驳回理由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发出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申请人接到授权通知书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以后,应当在2个月之内按照通知的要求办理登记手续并缴纳规定的费用。在期限内办理了登记手续并缴纳了规定费用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授予专利权,颁发专利证书,在专利登记簿上记录,并在专利公报上公告,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未在规定的期限
在审查程序中,申请人应审查员要求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或补正以后,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申请仍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会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请求复审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一式两份,在其中说明复审的理由,复审理由应当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驳回决定中提出的事项请求进行申诉,否则不予受理。为了
一旦纠纷得到解决,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返还给合法权利人后,就应及时撤销中止程序。当事人要在专利管理机关作出处理决定或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将处理决定书或判决书抄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在收到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书或判决书后,对不涉及权利人变动的,立即恢复审批程序;对涉及权利人变动的(含增加或减少),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在当事人办理了变更手续后,恢复专利审批程序。当事人办理变更手续的
中止程序是为配合人民法院和专利管理机关审理和处理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属纠纷,维护合法权利人的正当权益,而设立的在专利审批过程中暂时停止办理某些手续、暂时停止作出某些决定或暂时停止进行某些程序的程序。因此,就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属纠纷向专利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处理或起诉后,当事人应及时请求办理中止程序。当事人要以书面形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中止请求,并附具专利管理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受理通知书副本。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国家知识产权局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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