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求书,请求书中必须写明以下内容:
i) 请求书中必须写明是作为国际申请提出的。只要申请人使用国际局统一制定的请求书,该表上会有这样一段话,“下列签字人请求按照专利合作条约的规定处理本国际申请” ,那么该项要求就得到满足。
ii) 必须写明申请人和发明人的姓名或名称。
iii) 要求优先权的
FAQ
问题解答 —
1、请求书,请求书中必须写明以下内容:
i) 请求书中必须写明是作为国际申请提出的。只要申请人使用国际局统一制定的请求书,该表上会有这样一段话,“下列签字人请求按照专利合作条约的规定处理本国际申请” ,那么该项要求就得到满足。
ii) 必须写明申请人和发明人的姓名或名称。
iii) 要求优先权的
1、申请国外专利指示信,包括以下信息:
a 申请人姓名(名称)及地址(中英文);
b 发明人姓名及地址(中英文);
c 拟申请专利的种类(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d 拟提出申请的国家或地区;
e 是否要求优先权; 若要求优先权,原申请日、号、申请专利种类;
一般有两个途径:
1. 传统的巴黎公约途径;
2. PCT国际申请途径
详见“申请国外专利”部分
发明专利申请一般自申请日起三至五年可获得授权,因其需要经过实质审查程序,专利授权后的专利权稳定性较高;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无需经过实质审查程序, 实用新型一般自申请日起6个月~15个月可获得授权, 外观设计一般在申请日起6个月左右即可授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下列专利纠纷案件:
1、专利申请权纠纷案件;
2、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
3、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
4、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
5、假冒他人专利纠纷案件;
6、发明
(1) 关于是否应当授予发明创造专利权的纠纷。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进行初步审查或实质审查时,认为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即作出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2) 关于撤销或维持专利权的纠纷。
(3) 关于实施强制许可的纠纷。
(4) 关于实施强制许
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按规定缴纳费用,提交无效宣告请求书一式两份,填明请求宣告无效的专利名称、专利号并写明依据的事实和理由,附上必要的证据。对专利的无效请求所作出的决定任何一方如有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决定发生法律效力以后予以登记和公告。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详见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所需文
(1)专利权期限届满终止:发明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20年,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维持满10年,依法终止;
(2)申请人未缴费终止: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发出缴费通知书,通知申请人缴纳年费及滞纳金后,申请人仍未缴纳或缴足年费及滞纳金的,专利权自上一年度期满之日起终止。
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登记手续的,将被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如果申请人耽误期限是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请求恢复权利。恢复权利的请求应当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通知书之日起2个月内提出,同时应当补办登记手续(缴纳专利登记费和授权当年的年费,发明专利申请需要缴纳维持费的,还应缴纳维持费)和缴纳规定的恢复权利请求费。
请求权利恢复必须遵守下列原则: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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