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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相关知识和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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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名下的多项知识产权进行海关备案,应提交几份申请?

将名下的多项知识产权进行海关备案,应提交几份申请?

【概要描述】<p>   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就其申请备案的每一项知识产权单独提交一份申请书。知识产权权利人将其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注册并延伸至我国的国际注册商标申请备案的,应当就其申请的每一类商品单独提交一份申请书。上述规定可以被归纳为&ldquo;一项权利,一份申请&rdquo;。</p> <p>   所谓&ldquo;一项知识产权&rdquo;,指:(1)一个商标注册证;(2)一个专利证书;(3)一件作品

将名下的多项知识产权进行海关备案,应提交几份申请?

【概要描述】<p>
  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就其申请备案的每一项知识产权单独提交一份申请书。知识产权权利人将其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注册并延伸至我国的国际注册商标申请备案的,应当就其申请的每一类商品单独提交一份申请书。上述规定可以被归纳为&ldquo;一项权利,一份申请&rdqu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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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ldquo;一项知识产权&rdquo;,指:(1)一个商标注册证;(2)一个专利证书;(3)一件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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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就其申请备案的每一项知识产权单独提交一份申请书。知识产权权利人将其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注册并延伸至我国的国际注册商标申请备案的,应当就其申请的每一类商品单独提交一份申请书。上述规定可以被归纳为“一项权利,一份申请”。

  所谓“一项知识产权”,指:(1)一个商标注册证;(2)一个专利证书;(3)一件作品(已进行著作权自愿登记的,指一个作品登记号)。尽管商标国际注册登记是将所有使用某个商标的商品记载于一个注册登记证之内,但我国商标局对国际注册商标出具商标注册证明时是按照每一类商品单独出具的,所以商标国际注册的权利人在申请海关保护备案时,应当就该商标的国际注册证书上的每类商品单独提交一份申请书。

  备案申请书是否一定要由知识产权权利人签章?

  知识产权权利人直接向海关总署申请备案的,应当在申请书上签章;如果知识产权权利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备案的,申请书可以由委托人或者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签章。

  哪些人可以成为海关知识产权保护联系人?

  海关知识产权保护联系人,指知识产权权利人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书中指定的负责办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事项的人员。联系人不仅负责同海关总署联系办理知识产权备案事项,而且还要担当在备案之后与口岸海关就扣留侵权嫌疑货物进行联系配合的工作。由于口岸海关判断侵权嫌疑货物的时间有限,能否及时得到备案联系人的协助,对海关执法来说是至关重要,对于权利人维权而言也是至关重要的。

  目前海关总署对联系人没有资格限制,联系人可以是知识产权权利人本人或者本单位的人员,也可以是其委托的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所在单位的人员。尽管如此,从便于与海关配合以及有效履行法律责任角度考虑,备案联系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必须在境内。联系人应当是境内组织或者自然人。这里“境内”是指我国大陆地区;

  (二)同时承担办理备案和与口岸海关联系配合的职责。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作用之一是为了建立知识产权权利人和海关之间的联系,如果备案代理人不负责备案后的联系配合工作,海关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后就不能及时通知权利人;

  (三)联系人不能过多。目前海关总署规定每项备案申请中的联系人只能有1-2名。如果联系人过多,可能会造成海关与权利人之间信息传送渠道的混乱;

  (四)应当随时向海关提供协助和配合。目前许多海关已经实行24小时通关制度,但是发现有些侵权人通常在周末或者正常工作时间之外进出口侵权货物。海关为了及时进行鉴别以便决定是否中止放行货物,需要随时得到备案联系人的配合。所以,备案联系人对随时给予海关配合应当有心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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