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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知识产权已在总署备案,是否需要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发布时间:
2019-09-29 16:40
来源:
知识产权发生转让后,原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向海关总署办理备案注销手续。海关总署审核注销原备案后,新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向海关总署申请新备案。
申请注销海关备案,申请人应当登录保护系统申请注销,并上传注销申请书、填写注销原因。
何种备案知识产权的情况发生改变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自发生改变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海关总署提出变更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申请?
1. 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名称;
2. 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
3. 许可使用注册商标、作品或者实施专利的情况;
4. 知识产权权利人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5. 《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