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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应该撤销中止程序?
发布时间:
2019-09-29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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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纠纷得到解决,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返还给合法权利人后,就应及时撤销中止程序。当事人要在专利管理机关作出处理决定或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将处理决定书或判决书抄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在收到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书或判决书后,对不涉及权利人变动的,立即恢复审批程序;对涉及权利人变动的(含增加或减少),国家知识产权局应当在当事人办理了变更手续后,恢复专利审批程序。当事人办理变更手续的期限为自决定书或判决书生效日起3个月内,逾期未办理的,将视为当事人自动放弃权利,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相应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