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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丧失新颖性的例外情形有哪些?

不丧失新颖性的例外情形有哪些?

【概要描述】  <p>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p>  <p>(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p>   <p>(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p>  <p>(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25中国专利法规定哪些领域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p>   <p>中国专利法在第五条中明确规定

不丧失新颖性的例外情形有哪些?

【概要描述】  <p>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p>

 <p>(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p>


  <p>(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p>


 <p>(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25中国专利法规定哪些领域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p>


  <p>中国专利法在第五条中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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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二)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25中国专利法规定哪些领域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中国专利法在第五条中明确规定,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中国专利法在第二十五条中规定了不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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