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北翔

FAQ 

问题解答 —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FAQ
/
商标知识和常见问题
/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有哪些?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有哪些?

【概要描述】<p><商标法>第五十二条</p>   <p>(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p>   <p>(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p>   <p>(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p>   <p>(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p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有哪些?

【概要描述】<p><商标法>第五十二条</p>

  <p>(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p>

  <p>(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p>

  <p>(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p>

  <p>(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p

详情

<商标法>第五十二条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实施条例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所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1)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2)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扫二维码用手机看

北京北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科大天工大厦B座16层

邮编:100083
电话:010-8231-1199
邮箱:mail@peksung.com

 

北京北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关注北翔知识产权 -

北京北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Copyright © 2019  北京北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备案号:1101084961

网站建设:中企动力 北二分

京ICP备05013366号

 

免责声明 在本网站中发布信息均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法律建议或意见,亦不应被用作上述目的。委托事宜以即时咨询北京北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而获得的反馈意见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