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什么人何时可以提出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请求,手续如何办理?
      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请求只能由申请人提出,申请时有代理人的,应由原代理人办理;委托新代理人的,应由新代理人办理;如实用新型专利权已转让,应由现专利权人或专利代理机构提出检索报告请求。提出检索报告请求须在授权公告日之后。
1、如该专利没有委托代理机构的,专利权人可以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检索请求,《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请求书》上应有全体专利权人签章。
2、如该专利有委托代理机构的,分以下三种情况:
     (1)如该专利有全程委托代理机构的,检索报告请求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提出。《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请求书》中须有该代理机构盖章。专利权人不得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检索请求。
     (2)如专利权人委托其他代理机构仅代为办理检索事务的,还应提交代为办理检索事务的代理委托书(可下载),《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请求书》中须有该代理机构盖章。
     (3)如专利权人确实要自己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检索请求的,应事先或同时办理代理机构变更手续,解除与原代理机构的委托关系,《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请求书》上应有全体专利权人签章。
请求人还须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处提交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同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收费处缴纳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费,每份请求仅限于一项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