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收发货人认为其进出口货物未侵犯有关知识产权的,应当怎么办?
收发货人认为其进出口货物未侵犯有关知识产权的,应当自海关扣留货物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海关提出书面说明并随附必要的证据。收发货人请求海关放行涉嫌侵犯专利权的货物的,还应当向海关提交放行货物的书面申请和相当于货物价值的担保金。
知识产权权利人未能在合理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海关应当退还担保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