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共体委员会将修改地理标志条例

 

欧共体委员会最近通过两项提案,准备删掉原地理标志条例中要求平等、对等的规定,并允许第三国不必通过政府,直接就地理标志的注册提出申请和异议。这两项提案是应WTO专家组提出的限定欧共体在2006年4月前修改其地理标志条例的要求而做出的,WTO专家组认为,欧共体地理标志条例不允许在先商标权人对抗注册的地理标志,只允许政府而不是个人提出异议,确实不符合TRIPS协定,而且其规定的对等原则也不平等。如果该修改被通过,则将进一步明确和简化了欧共体地理标志条例,使之与TRIPS协定相一致。(200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