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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在服装、小商品市场推行商标授权经营大会2006年6月2日召开。全市百余家服装、小商品市场的负责人参加了大会。
我国经济社会进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阶段,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也日益增强,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2004年以来,北京市工商局按照国家工商总局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行动方案的要求,分阶段分步骤地展开了大规模的专项治理,进一步净化了首都流通领域,严厉打击了假冒侵权行为,全面提升了对市场秩序的控制能力。
但是,北京市部分服装小商品市场内销售假冒国际知名品牌的行为依然存在,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希望中国政府能进一步加大力度,履行保护知识产权国际义务。
为了全面整治服装、小商品市场售假的问题,北京市工商局于2004年7月和2005年3月在北京市100多家服装小商品市场,两次发布禁售假冒48种国际知名品牌商品的通告,有效地遏制了假冒国际知名品牌的违法行为。这是中国政府部门首次以发布《通告》的形式保护涉外商标,体现了中国政府部门对保护涉外商标专用权的高度重视,产生了较大的国际影响。英国RICHEMONT公司称赞此举“是一个崭新的创举,建立了一套更好保护国际著名商标体系的先例”,并“将有助于教育公众尊重国外高知名度商标的法律权利和商业利益”。
《北京市生活消费品、生产资料市场管理条例》规定,“市场服务管理机构应当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履行下列义务:维护市场秩序,发现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还规定市场服务管理机构未履行本条例规定义务,造成市场秩序混乱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1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商标法实施条例》五十条第(二)项规定,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工商部门在对市场商户进行监管的同时,也加强了对市场经营单位的监管。西城、朝阳等分局对个别疏于管理甚至故意为售假行为提供便利的市场经营单位做出了行政处罚。推动市场经营单位履行维护市场秩序的法律责任,督促市场经营单位树立保护知识产权意识。通过从对商户的监管转变到对市场经营单位的监管,从而实现长效监管机制,实现对市场经济秩序的有效控制。
“商标授权经营制度”是市场内商户销售品牌商品,向市场经营单位提交合法来源的证明文件的一种管理制度。
工商管理部门在市场中推行“商标授权经营制度”的目的,就是为了探索一种切实可行、长期有效解决服装小商品市场销售假冒商品问题的新途径。“商标授权经营制度”是引导市场经营单位完善内部管理和自律机制、维护市场秩序的一项措施。
市场经营单位通过对商户法律、法规培训,引导商户建立自律机制,自觉守法经营,营造诚实守信的商业氛围。积极引导商户售“正牌”商品,提供“品牌”服务。将假名牌、傍名牌的商品清退出市场,引进在适销对路的商品,提高市场的竞争能力。
推行“商标授权经营制度”,是流通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新举措,从而使北京市保护商标专用权、维护公平市场秩序的工作实现一个飞跃。
北京市作为一个商业活动频繁的大都市,商标假冒侵权行为大多发生在流通领域;近几年来,北京市大中型商场内商标假冒侵权行为已经得到了很好的控制,目前发生商标假冒侵权案件的情况已经很少了,相反,在全国范围内,商标保护工作在服装小商品市场开展的难度仍然很大,销售假冒国内外知名品牌商品的案件时有发生;服装小商品市场作为流通领域的另一个主要渠道,通过有效的监督管理和市场经营单位和商户的自律,相信北京市保护商标专用权的工作定会实现一个新的突破。
北京市工商局承担着根据商标权利人的请求查处商标违法行为的法定职责,但这种商标监管方式仍然是一种事后监管。推行“商标授权经营制度”,则可以通过对商户进货渠道的控制,使假冒商品不能进入市场销售,从而实现对商标侵权行为的事先监管。“商标授权经营制度”这种商标保护新举措,也将会成为整顿流通领域商标使用秩序的长效监管机制。
推行“商标授权经营制度”有利于市场经营单位经营理念的转变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增强,促使其自觉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企业日常管理工作之中,提高企业内部的综合管理水平,真正树立良好的市场品牌形象,使市场走上规范化发展的道路。
北京加入世贸组织已经五年,距北京召开2008年奥运会还有两年的时间,坚决制止市场售假行为对于提高中国和北京的国际声誉意义重大。推行“商标授权经营制度”,有助于教育公众尊重知识产权,有利于更好地履行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义务,保障统一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通过加强国际沟通、对话、交流与合作,可以增强外商投资信心,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为办好2008年奥运会做出贡献。
(来自北京市知识产权局网站200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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